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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新乡市出台《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》

2020/4/12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某某企业团体协会  浏览次数:38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,构建由各级领导同志担任林长,全面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,12月4日,新乡市印发了《新乡市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》(日政办字〔2018〕84号),在全省率先推行林长制工作。

《方案》明确了全市实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总体目标、组织体系、工作职责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。指出,实行林长制要按照“明确目标、落实责任、长效管理、严格监督”的要求,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,实现森林蓄积量、森林覆盖率、林业效益“三增”,实现森林火灾、林业有害生物、破坏森林资源行为“三防”目标,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。

《方案》强调,要大力实施“增绿工程”,扎实推进国土绿化,深入实施林水会战,提升森林质量效益,加大生态修复力度。要大力实施“兴绿工程”,实现绿色生态惠民,发展林业特色产业,培育康养休闲林业,推进城乡协调发展。要大力实施“护绿工程”,加强资源保护管理,防控森林火灾,防治林业有害生物,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。

《方案》要求,2018年底前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林长管理体系,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,努力构建权责明确、保障有力、监管严格、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。到2020年,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6%,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.5‰以内,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‰以下,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%以上。

近年来,新乡市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新发展理念,以开展林水会战为抓手,持续掀起了声势浩大的造林绿化热潮。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184万亩,森林覆盖率22.12%,均高于全国、全省平均水平。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,对于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,进一步提升城乡绿化水平、优化城市生态环境,建设宜居宜游宜业城市,增强广大市民群众幸福感,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精准扶贫,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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